细则
注册作者资格
(一) 集中优势资源:由作品源头抓起,集作品影视改编权转让、影视剧拍摄、发行于一体的产业链,将中国最优秀的制片、导演汇集共同组成评审机构。遵循自愿平等、诚实信用和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择优的原则,自愿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成为注册作者,可享受的作品信息服务,推荐服务并对注册会员作品的版权交易活动进行服务,将文学作品更快捷更安全转变为影视作品。
(二) 申请成为注册作者的条件及提交申请材料
1. 注册作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
2.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3. 委托作品(含末曾发表的作品)应是本人原创(或与他人合作)之原创作品;并对作品的真实性,完整性,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;
4. 注册作者名称、住所、联系方式;
5. 提供作品相关信息;如故事梗概和基本情况等;
6. 不限作品数量、不限文体。
(三) 注册作者的权利与义务
(1)享有的权利
1. 获取版权交易的行业信息、深度研究报告、调查研究资料以及其他版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及服务;
2. 在同等条件下,将作品进行题材论证并优先推荐给各影视制片机构进行交易;
3.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相关培训、行业研讨会、沙龙等活动;
4. 申请版权维权和救助的权利;
(2)会员应履行的义务
1.遵守版权及版权交易相关法规和政策;
2.遵守交易规则、交易流程、接受认证、指导、监督和管理;
3.提供真实的会员资料、作品信息、版权信息及其他版权交易相关信息,并对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;
4.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,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;
5.自觉维护评估机构声誉,维护会员间的团结;
(四)有以下情形的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通报、中止交易、中止资格等处罚:
1.知道或应当知道所从事的版权交易违反法律规定,恶意隐瞒,仍进行相关交易;
2.在版权交易中使用带有虚假、欺骗内容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资料;
3.违法、违规交易,造成当事人或他人资产流失或其他损失;
4.交易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风险;
5.采取胁迫、欺诈、贿赂、恶意串通等手段,影响正常交易秩序;
6.其他违反法律规则、政策的行为,及其他违法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和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。
作品版权管理流程
(一) 提交申请文件;
(二) 将申请文件、作品初审,并对作品的合规性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进行申请登记;时间期限等约定,由专家论证
(三) 初审通过稿件提交双方评审机构,对作品做出评价和基本判断;
(四) 双方评审机构对作品题材的可改编性、交易价格等相关要素审定后公告给各制片机构,并向各制片机构推荐;
(五) 对达成一致的双方进行有组织的交易洽商,并最终签署由制片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化制式合同书;
(六) 版权交易执行完毕后,将对版权交易进行备案、存档;
(七) 对已签署合同的作品进行动态跟踪,依据实际情况由制片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调,力保作品的制作水准,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确保合同的全面履约,维护和保障双方的正当权益;
(八) 推荐不成功的作品,根据作者要求,由双方委员会将作品进行市场评估,出具作品评估报告。
附件:
中国作家出版集团 下设成员单位:
作家出版社、人民文学杂志社、文艺报社、诗刊社、民族文学杂志社、中国作家杂志社、小说选刊杂志社、作家文摘报社、长篇小说选刊杂志社、中国校园文学杂志社
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:
会 长: 杨伟光 天地人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
常务副会长: 张明智 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中心主任
常务副会长: 王大方 天津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副总裁
常务副会长: 江平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
常务副会长: 李洋 解放军总政文化部艺术局影视主管
常务副会长: 毕述林 吉林电视台副台长
常务副会长: 杨玉冰 上海东上海勤加缘影视公司董事长
常务副会长: 杜大宁 九州音像出版公司董事长
常务副会长: 张华山 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主任
常务副会长: 张国立 北京国立常升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董事长
常务副会长: 郑晓龙 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主任
常务副会长: 高建民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常务副总裁
常务副会长: 高福安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
常务副会长: 潘洪业 北京东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
秘 书 长: 于朴
副秘书长: 张华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影视事业部副主任
副秘书长: 李治安 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生产处长
副秘书长: 孙雪萍 上海三九创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
常务领导人: 张明智 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中心主任
办公室主任: 张芝兰 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
附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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